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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办

发布人: admin 更新时间: 2018-04-08 19:45:00
 

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

1、处理群众来信应认真阅读和逐件登记,及时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转有关部门办理,重大问题须签具意见,送请有关领导同志审批。
    2、凡群众来信应认真阅读和逐件登记,及时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转有关部门办理,重大问题须签具意见,送请有关领导同志审批。
    3、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交办或群众直接寄来的信件,一般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或交有关部门办理,紧急的应在当日办理,如需经过几个部门研究或负责同志阅批的,不超过一周。
    4、凡党委和党委各部门召开的会议,一般应一周前提出安排意见,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,用书面或口头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。
    5、党委会和其他各种工作会议均应有专人记录,并视需要加以整理。
    6、党委会议决定由有关部门办理的事情,应负责催办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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